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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怎样转移广州社保

更新时间:2021-03-09 09:32:56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众所周知,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今天,就以深圳社保转移广州社保为例,看看深圳社保转移广州社保是如何办理的?

答:关于社保转入问题,根据相关资料,转出地可以转出的,广州市可以接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一、养老保险,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 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2. 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提供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3、申请人转入的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已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如同意退款至社保系统默认的社保(市民)卡账的,可以不提供以上银行信息资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从2019年6月1日起,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只转信息,不转基金,成功申请后,省内转移参保人可在1个自然月(25个工作日)后、跨省转移参保人在3个自然月(45个工作日)后,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广州市各区社保前台查询和领取转移《确认表》,

如不领取,可自行到广州市人社局的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转移进度,业务办结后,打印《个人缴费历史明细》确认转移情况。也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办理。

二、医疗保险,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可申请转入: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医保关系转入申请需携带: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2、《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3、《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

如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到广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3、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如需了解社保/公积金,欢迎联系荣骆顾问-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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