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是某旅游公司员工,在一次中午就餐期间他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内发送了数条有关“领导”的文字及表情信息。后被以对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公司“十要”和“十不准”规定,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合法呢?
●“调侃”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
贺某并未在上班期间与他人闲聊,其言语也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多只能算对领导的调侃。而贺某在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中发言,并未对外公开,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所谓的“十要”和“十不准”,缺乏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性指引效果。因此,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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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侃领导被解除合同 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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