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类)、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等资质或评价中的其中一项(见附件2);
(四)申请单位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与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单位合作,具备与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环境检测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环境监理相关的文件制度。第九条 申请乙级能力评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并获得省级以上工程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注册类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体要求见附件3)。申请时可选择2个专业类别。申请第3个专业类别起每增加申请一个专业类别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获得省级以上工程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能力评价申报攻略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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