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近入职了某公司,双方并且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小王发现在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约定到期自动延期。那么,劳动合同约定自动延期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自动延期,有没有效?
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延期,既免除了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也排除了小王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能享受的有权要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公司与小王约定劳动合同自动延期的条款剥夺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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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自动延期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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