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准妈妈们都忙碌起来了,陆续开始了产检。这期间,准妈妈为关心的就是生育保险报销的事情了,正确使用生育保险,能省下一笔不少的钱呢!所以准妈妈们都在问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报销?怎样报销?报销生育保险有什么条件吗?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哪些等等?参保易社保小编为各位妈妈们搜集了新全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范围。以便查询。
一、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 生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3、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 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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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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