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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已全面覆盖 全体职工参保人可享受

更新时间:2016-06-13 09:43:41 浏览次数: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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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从即日起至6月18日,公众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函寄“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并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将合二为一,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2017年大病保险“全覆盖”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高支付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参保人无需垫付费用再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这对于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体而言,无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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