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是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 近准备休产假。由于不能主持工作,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降职降薪。那么,企业用制度规定降职,可以吗?
企业能不能用制度规定降职?
不可以。用人单位在制度中预先规定可以调整员工岗位的情形,待情形满足时即对员工单方作出岗位或薪酬调整,显然具有限制甚至是剥夺员工参与对劳动合同重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的性质,即使制度是其本人知晓并认可的,由于其是预先做出,实际情形并未在制度出台时发生,用人单位不应以此来对抗法律。尤其是针对“三期”女员工,鉴于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更应兼顾合法与合理双重标准,否则将会面临被认定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必须恢复原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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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制度规定降职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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