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留住一位比较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上有这样的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对方违约金。那么,该公司约定的这个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呢?
约定擅自离职的违约金条款有没有效?
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加重劳动者需承担的义务,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此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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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擅自离职的违约金条款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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