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给员工开具的离职证明上根据员工的实际解除合同情况写明离职原因,若员工以离职原因可能影响其寻找下一份工作为由,要求公司重新出具一份新的离职证明。那么,这种情况公司可以拒绝吗?
员工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能拒绝吗?
可以。《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并未明确禁止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记载在离职证明上,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企业可如实记载相关情况。故此,即使员工对离职证明上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存在异议,只要企业在出具离职证明的内容上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则无需为员工重新开具一份新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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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能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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