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与直播公司签约成为一名新晋主播,双方签订一份《主播经纪合约》并且约定了保底工资。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不一定。从人身隶属性上来看,双方系平等的法律关系,直播公司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对黄某进行必要的管理,不应视为存在人身隶属关系。从经济收入来看,黄某直播收入主要通过直播打赏,双方仅凭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约定的保底收入也仅是双方合作方式的一种保障和激励措施,并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综上,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经济、人身隶属性。因此,双方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不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视合同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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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与直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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