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上个月新入职了一名员工,公司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若该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则员工需支付其上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公司。那么,这样的条款属于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条款是否都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受法定限制。因此,此情形不符合劳动法律体系中允许约定违约金之情形,故该约定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由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员工赔偿责任,故此,有损失才能追究赔偿,现公司扣除员工一个月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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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条款是否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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