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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取消暂缓办理档案入户

更新时间:2016-06-28 17:59:32 浏览次数: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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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取消暂缓办理档案入户广州
一、审批暂缓就业

1、 毕业生本人申请,填写《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2、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通知学生签署《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后,其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免费暂管两年,执行时间: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协议约定期限的6月30日止;
二、取消暂缓就业
1、暂缓就业期满后,学生本人没有办理取消暂缓手续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直接将档案派遣到生源地人事管理部门,并打印报到证);
2、暂缓就业期间,需要取消暂缓就业,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并提供以下说明资料
A、在生源地就业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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