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6月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那么,签订“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合不合法呢?
“放弃加班费”协议,合不合法?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而在本案当中,该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签字放弃加班费的相关协议,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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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加班费协议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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