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一个工作职位因为特殊原因采取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那么,对于从事这个职位的员工来说,公司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随时解雇与之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且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需要注意,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话,应遵守如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1.以小时计酬为主,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低小时工资标准。
如果实际用工情况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双方事实上并非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容易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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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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