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某企业的一名员工,在前不久公司人事告知老王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经过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需要向老王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具体标准?
企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按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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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有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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