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打算与一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能否将员工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进行折抵?
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是不能折抵经济补偿金的,虽然二者均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给予的帮扶和补助,但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失业保险金则是劳动者失业后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后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两者不能相互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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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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