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前不久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入职。那么,如果这些新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是否一定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企业在试用期内考察、录用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同时亦需明确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明确劳动者岗位需完成的目标业绩,并在试用期内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经考核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才可根据约定在试用期内行使用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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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通过 动合同一定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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