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平时课余时间为了能够累积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以便在将来的就业竞争中占据先机,经常会去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那么,参加勤工俭学,构不构成劳动关系呢?
不构成。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行为,一般主观上并不具有就业的目的,所以一般而言,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与用工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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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勤工俭学构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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