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调整薪资制度,将部分员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但并未进行书面约定。那么,已实施超过一个月的调薪制度,如果员工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能否视为员工已默认调薪制度呢?
不一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或制度,需与员工协商确定。但是并未与员工进行协商,双方亦未签订书面文书约定薪酬制度,一旦员工已履行超一个月才提出异议,未能满足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因此,极大可能不得视为默认员工无异议,所以公司单方调薪的行为存在拖欠工资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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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调薪员工未有异议能否视为已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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