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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约定擅自离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3-06-05 09:20:34 浏览次数:55次
某公司为留住员工在劳动合同上加上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对方违约金。那么,该公司约定的这个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加重劳动者需承担的义务,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违约金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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