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该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为代通知金。那么,代通知金有没有具体的支付标准?
有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存在休长事假或病假假等情况,没有正常提供劳动,企业支付的代通知金应按不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若企业上月有支付额外的奖金,可考虑提前三十日通知,而非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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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否有具体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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