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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避难小解析

更新时间:2017-10-27 15:15:23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一般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解析: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主要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包括室外楼梯) 、避难走道、避难间或避难层、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有时还要考虑疏散诱导广播等。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疏散楼梯的形式和疏散距离,避难区域的防火保护措施,对于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至关重要。而这些与建筑的高度、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房间的大小及内部布置、室内空间高度和可燃物的数量、类型等关系密切。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区域内使用人员的特性,结合上述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为人员疏散和避难提供安全的条件。
  二,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解析:对于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一般要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要尽量将疏散出口均匀分散布置在平面上的不同方位。如果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太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 1 个出口的作用,因此,国外有关标准还规定同一房间近 2 个疏散出口与室内远点的夹角不应小于 45°。这在工程设计时要注意把握。对于面积较小的房间或防火分区,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设置 1 个出口,见本规范第 5.5.8 条和 5.5.15 条等条文的规定。
  相邻出口的间距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现象,降低了火灾时出口的有效疏散能力。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对相邻出口的间距均有较严格的规定。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 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 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内 2 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9m。
  三,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解析: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 可使人员多一条疏散路径,有利于人员及时避难和逃生。因此,有条件时,如屋面为平屋面或具有连通相邻两楼梯间的屋面通道,均要尽量将楼梯间通至屋面。楼梯间通屋面的门要易于开启,同时门也要向外开启,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特别是住宅建筑,当只有1部疏散楼梯时,如楼梯间未通至屋面,人员在火灾时一般就只有竖向一个方向的疏散路径,这会对人员的疏散安全造成较大危害。
  四,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解析:本条规定要求在计算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时,不能将建筑中设置的自动扶梯和电梯的数量和宽度计算在内。
  建筑内的自动扶梯处于敞开空间,火灾时容易受到烟气的侵袭,且梯段坡度和踏步高度与疏散楼梯的要求有较大差异,难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故设计不能考虑其疏散能力。对此,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 101 也规定: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应视作规范中规定的安全疏散通道。
  对于普通电梯,火灾时动力将被切断,且普通电梯不防烟、不防火、不防水,若火灾时作为人员的安全疏散设施是不安全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电梯的警示牌中几乎都规定电梯在火灾情况下不能使用,火灾时人员疏散只能使用楼梯,电梯不能用作疏散设施。另外,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利用电梯进行应急疏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建筑和设备本身的设计问题,而且涉及到火灾时的应急管理和电梯的安全使用问题,不同应用场所之间有很大差异,必须分别进行专门考虑和处理。
  消防电梯在火灾时如供人员疏散使用,需要配套多种管理措施,目前只能由专业消防救援人员控制使用,且一旦进入应急控制程序,电梯的楼层呼唤按钮将不起作用,因此消防电梯也不能计入建筑的安全出口。
  五,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埋深不大于1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解析:本条是对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内的地下、半地下室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通用条文。除本条规定外的其他情况,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以及一个房间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 2 个。
  考虑到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的设备间使用人员较少,平常只有检修、巡查人员,因此本条规定,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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