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督管理局挂网出执业药师“”整治的新通报。
根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实施办法(2018版)》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22号)规定,对巩月红等65名执业药师“”行为进行以下处罚:
撤销巩月红等65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
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
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
65名执业药师“”信息汇总表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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