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停薪留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聘用人员需提供聘用期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停薪留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停薪留职证明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劳动合同;
(七)申请监测单位水平评价提供监测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八)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