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九月围城”,会销广告如何接招?
时隔20年,广告法从颁布至今完成了首次修订,新版本自 9月1日正式实施。连日来,广告、市场从业人员对此议论纷纷,感叹政策调整带来众多压力的同时,大家更多关注的还是讨论新的从业环境下,营销广告怎么做,对于这次新广告法的“九月围城”又该如何接招。
营销广告一直是魔瓦的前期工作重心,而且很多企业市场部、活动组办方在营销上的投入比较大,各类推广营销的方式层出不穷,而新广告法一出,稍有不慎则可能有越雷池之险。所以,会销广告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
避免出现极端类词语
这几天营销圈内沸沸扬扬的,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对“高级”“佳”等极端类描述性用语的禁止使用。事实上,1994年的广告法跟今年的新广告法在这一条上是一样的,引发讨论的原因在于这些年从业者置规则于罔闻,对广告法熟视无睹,滥用性质的词语反而使得品牌、广告的含金量降低,消费者的反应也是唏嘘一片。
不少会议、展会的主办方也喜欢在营销广告中使用“大”“高级”等介绍,认为这样可以迎合消费者的仰慕心理,实则不然。参与会议管理或者展会活动的人员,他们关注更多的是这个活动可以起到哪些作用,可以获得哪些优质资源,获得哪些有用的讯息,只有让参会人员受益超过他们预期的活动才是重要的,因此营销广告的重点也应落在此处。
广告中的数据不可含糊其辞
新广告法第二十九条新增了:“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构成虚假广告”,也就意味着主办方在会议规模、展会成交量等数据上再也不能“打擦边球”,拿没有依据的数据做会销广告将被视作虚假广告。
规则定得更为严格仅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处罚力度的加大,一旦认定为虚假广告,则有可能面临广告费用3-5倍的处罚,远远高出旧广告法中规定的1-5倍的低标准。
主办方自身的广告资源加强管理
会议活动总少不了赞助商和广告位,作为这些广告资源的经营者,比如说会刊、现场背景LOGO、会场广告等,活动主办方需要加强管理,否则可能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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