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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将虎纹蛙龟鳖鳄鱼眼镜蛇等纳入特种经济动物范畴管理

更新时间:2020-05-28 11:51:52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琶洲
活动地点:广州
开始日期:2020-09-24
开始时间:上午 8点00分
结束日期:2020-09-26
结束时间:下午 6点00分
重磅!能吃能养?!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将虎纹蛙、龟鳖、鳄鱼、眼镜蛇等纳入特种经济动物范畴管理

这对梅花鹿、鳄鱼、龟鳖、虎纹蛙、眼镜蛇等养殖户来说,无疑是一好消息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带来了修改《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从法律名称、立法宗旨、法律概念、适用范围、管理范围、政府职责、制度设计、动物福利、禁止交易、禁食行为、监督、法律责任、法律实施等方面,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提出若干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周洪宇(来自中国青年网)
周洪宇建议将《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改为《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法》,大幅充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部分的内容。
“应将长期以来确属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梅花鹿、鳄鱼、龟鳖、虎纹蛙、眼镜蛇等物种纳入特种经济动物或家禽家畜范畴管理,经专家评估、社会广泛认可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管理。”周洪宇建议,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改称为“特种养殖经济动物”或者“人工繁育动物”,对不同种类由科技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养殖标准,分别划分给林业、农业部门进行管理。鸟类参照家禽的检疫就可以,偶蹄类参照牛羊的检疫,奇蹄动物参照马的检疫,杂食类参照犬的检疫。
此外,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含义也需进一步明确。将可食用的野生动物限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采用清单式管理,清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借鉴国际公约的名录做法,公布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录,对于地方保护的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传统的“三有”动物以及那些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将可食用野味等同于肉类食品予以严格监管,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此外,周洪宇建议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禁食等行为作出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此外,还应当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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