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部“建人教专[1998]244号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则第六条 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验证制度。复检验证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具体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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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年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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