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在岗期
间必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保持证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并由我中心负
责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同时为了帮助广大物业公司更好的理解并深刻掌
握《物权法》及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凡是在2008年5月份前考的物业管
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需年检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二、培训内
容:1、新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业主房产抵押、
查封后,其物业管理权利是否受到限制?3、被查封、抵押、拍卖房产的管理
费由谁来承担?4、保安员查验来访人员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5、物业管理
公司制定的放行条制度是否合法?6、如何认识委托停水、停电行为的法律效
力?7、业主封闭阳台是否违法?8、如何处理相邻漏水纠纷?9、小区停车场
、车位的产权及收益归谁所有?10、如何认定小区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