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至2014年6月30日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20万人。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折叠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上报名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折叠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已公布,详情如下表所示:
注会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 9月13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9月14日(专业阶段)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8月23日(综合阶段)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英语测试 8月23日 08:30—10:30 《CPA英语测试》
港澳台外国人注会考试 9月13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9月14日(专业阶段)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8月23日(综合阶段)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欧洲考区
(比利时时间) 9月20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6:30—18:30 《经济法》
9月21日(专业阶段) 08:30—11:00 《会计》
13:00—15: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6:30—18:30 《税法》
9月21日(综合阶段)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3:00—16: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展开
地点: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1.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中国CPA可豁免国际RFA(注册财务分析师)证书部分考试
根据国际RFA(注册财务分析师)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RFA(注册财务分析师)考试时,可以豁免部分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