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客观需要,依据1995年《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而设立的。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资产评估师考试为建立一支资产评估专业人才队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分别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各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根据免试有关规定,符合免试一个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考生全科合格后可申请领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科目设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