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三级二级考证
1.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2.职业等级:职业设置分为三个级别: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册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注册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提交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各三份;
(2) 2寸彩色证件照片6张;
(3)填写《国家职业技能申报审批表》二份;
(4)填写《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5)签署《教育培训合同》一式二份。
查询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
申报机构:广州航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41号尚德大厦B座1106室 (华师地铁站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