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在岗期间必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保持证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并由我中心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同时为了帮助广大物业公司更好的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及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凡是继续教育后三年之后必须进行继续教育,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及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需年检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
费用:报到时每位学员交培训费600元。
咨询、报名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二楼208室(广州工程学院)
增城校区: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2号西一巷五号(保健院斜对面水务局后侧)
新塘校区:新塘大道中6号(新塘公园南门东侧100米)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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