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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同居财产纠纷案件找律师 恋爱分手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23-02-23 16:56:02 浏览次数:189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同居期间只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处理。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则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所首席律师,邹强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5年,处理过大量的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在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领域,有着很深的实务经验,为很多身陷婚姻痛苦或同居关系纠纷中的男女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权益,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专业为继承、收养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原则上均等分割,有份额的按照份额分割。同时上述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分居时照顾及经济帮助(不同于离婚):上述意见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男女在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会放在一起使用的,因此实践中,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男女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毕竟这与自身的利益相关,要是处理不好的话,则就有可能影响到自身的利益。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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