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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律师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更新时间:2017-11-23 17:15:19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劳动合同需要发生变更,则需要满足法律变更的条件,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才能进行变更http://www.la***/qys。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实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面履行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遗漏的履行义务,还要求适当履行。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未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同时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付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些来自法律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须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倘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标准,劳动者也可以依法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并可以控告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范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或者补充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变更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局部的更改,一般说来都不是对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劳动合同双方还应当履行,并且劳动合同变更并不涉及到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一方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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