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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海珠区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律师咨询专业效果好

更新时间:2017-12-09 09:29:03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新港西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成立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劳动纠纷法律实务从业经验,法律理论功底较为扎实。“客户满意、客户权益大化”是我们孜孜追求的高目标,力求在合法前提下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整体利益,深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相同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不同点: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律师服务: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纠纷,因单位未缴社保所引发的劳动纠纷,(解除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工资加班费提成等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
劳动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
1、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清理;
2、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文件(例如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的起草、审查、修改;
3、企业重组、并购、分立时员工安置方案的制订或审查;
4、企业裁员方案的制订或审查;
5、企业破产或清算程序中员工安置方案的制订或审查;
6、工会法律服务;
7、集体合同谈判法律服务;
8、工伤事故处理、赔偿谈判;
9、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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