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
广州
[切换城市]

武汉律师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7-12-12 14:41:20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从性质上来看,交通事故调解是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平等主体之间就赔偿责任进行协商的活动,其目的是在当事人互谅互让基础上,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服劝导,就各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因此,这种调解是属于民事居间的调解,也应当和一般民事调解的原则相同http://www.la***/wuhan。

  合法原则要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过程以及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道路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具备必要的手续和方法。

  公正原则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平等对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合理行使权利。

  自愿原则是指通过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而解决纠纷,如果没有自愿,就谈不上调解,当事人自愿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活动,当事人自愿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平等的前提,使当事人地位平等的体现,倘若双方不是自愿,那么也就没有平等,更谈不上公平合理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手段的运用与否以及调解的协议内容必须尊重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的自愿,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过高和无原则要求赔偿,也不意味着应当赔偿的可以自愿不赔偿,坚持自愿原则要求不得压制和勉强对方,否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没有意义的。

  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都是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也应该公开进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了调解地点和时间以后,应该提前向进行公布,在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损害赔偿范围以及标准也应该公开,除此之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过程也需要进行公开。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7年04月28日
UID:386362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