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设立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而离婚协议则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情况均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http://www.la***/wuhan。
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对所附条件以及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都应体现这一原则,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和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所产生,所以当事人在主观或者客观上均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和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通常都会先进行调解,就是为了能够尽量维护家庭的团结,同时也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
倘若由于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而引起诉讼,那么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纠纷,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纠纷来对待,由此可见,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进行婚姻登记,而引起诉讼,这也就说明双方并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同时也表明已不能再实现协议目的,也就可以解除该协议。
武汉律师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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