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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交通事故的调解程序

更新时间:2017-12-20 11:45:55 浏览次数:14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交通事故的调解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之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细节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问题http://www.la***/guangzhou。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生活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并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反感调解的意向加强。

  因此,这时应选择合适的调解人向对方提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时,应以中间者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应先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一般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并且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因为,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能够更加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这将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基础,并且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也更容易评估和计算。

  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在生活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常常会结伙而来,而且,也没有指定负责的人员,这时,作为调解人员,就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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