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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进行协议离婚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7-12-25 14:37:19 浏览次数:11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倘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则双方必须到婚姻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婚姻管理部门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便应当进行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http://www.la***/wuhan。

  离婚协议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并且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时,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倘若内地居民同外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管理部门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等事项是否合适。

  婚姻管理部门审查后,对于符合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在进行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便立即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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