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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律师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更新时间:2017-12-26 16:35:46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劳动争议发生后,倘若当事人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也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http://www.la***/changchun。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限制和剥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申请人都必须是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明确相对人,并且要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不仅需要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倘若不是劳动争议,则不予受理,还要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还需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经过了仲裁或法院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倘若双方达成协议,则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也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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