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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律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8-01-04 16:05:11 浏览次数:4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在通常意义上均指的是雇佣合同http://www.la***/lasa。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则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并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相关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只会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着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彼此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且地位也是平等的。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定期持续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商品价格与市场的变化是直接联系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常以强制法律规范来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而劳务合同受干预程度低,除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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