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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探望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8-01-09 14:35:30 浏览次数:7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在生活实践中,经常有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把孩子严加看管,不让对方接触,使对方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探望权,无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在多次与抚养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http://www.la***/hhht。

  由于抚养纠纷所涉及的子女多数是中小学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读书和生活的开支也将越来越大,所以法院在处理抚养纠纷时,不能忽视抚养人的经济条件对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作用,如果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同,则要考虑小孩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因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而对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和冲击。

  中小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时期,也是其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抚养方生活习惯的好坏,对小孩具有潜移默化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将直接影响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和将来人生道路的选择,因此,法院在调处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

  在充分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的同时,还要考虑将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否真正有养育子女健康成长的强烈愿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与对方争儿女抚养权可能并非出于对子女成长考虑,这些人在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后,很可能对儿女的教育漠不关心,对此,法院在处理时要注意细致调查,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对小孩的关心照顾情况。

  除此之外,还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即使子女所喜欢跟随的一方当事人其经济条件没有另外一方好,但只要其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并且可以确保儿女正常健康成长的,都应尽量考虑满足小孩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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