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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更新时间:2013-08-25 23:52:54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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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协商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

三、工作年限计算与不签的后果
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
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罚到签订为止)

四、想知道具体的案件问题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159   159 620 67 谭律师 Q Q119687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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