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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3-09-12 09:26:35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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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此类情形:一不得解除,二不得
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想知道具体的案件问题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1-5-9 - - 1-5-9 - 6-2-0- 6-7

我们的理念:崇德尚法 真心真情
我们的原则:真心真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我们相信,我们毎接触一个案子,这个世界就多一个真心真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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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系规范的综合型律所,分刑事部、民事部、婚姻家庭部、
交通事故部、劳动部、经济部、国际经济部、公司顾问部等专业部门,现有律师70多名,分
别于2009年和2011年获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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