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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情形

更新时间:2013-09-17 10:04:19 浏览次数:13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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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
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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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原则:真心真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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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于2009年和2011年获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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