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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港看守所地址及会见律师保释诉讼参与人有哪

更新时间:2013-11-12 09:17:31 浏览次数:14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   谭律师 1-5-9-1-5-9-6-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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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州港看守所地址:黄埔区港前路39号大院

一、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提出控告
2、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二、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提出控告
2、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3、申请回避
4、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5、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6、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惑控告
7、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8、提出量刑意见
9、和解的权利
10、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三、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1、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2、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诉转为自诉的除外)
3、犯罪嫌疑人
(1)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2)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被告人
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公诉转为自诉的除外)
5、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
先予执行。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
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四、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
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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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于2009年和2011年获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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