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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及会见律师保释被取保候审人应

更新时间:2014-02-12 16:34:21 浏览次数:186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

广州十佳律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德法齐律师团   谭律师 1-5-9-1-5-9-6-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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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公交坐到少教所站下)

一、法定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口供

二、酌定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3、在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违反规定的后果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人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
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
(1)暂扣保证金
(2)故意犯罪的,没收;过失重新犯罪或不构成犯罪,退还。

想知道具体的法律问题随时欢迎来电咨询 1-5-9 -1-5-9 -6-2-0 -6-7 谭律师 Q Q- 1-1-9-6-87-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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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于2009年和2011年获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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