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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专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定金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4-03-22 08:35:19 浏览次数:190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悦新街11号16层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房产业务研究。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产诉讼案件代理经验,专业办理房地产诉讼案件代理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婚姻房产纠纷、继承房产纠纷、经济适用房纠纷、宅基地纠纷、房屋拆迁等领域有诸多成功案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成立工作至今;长期致力于房地产法、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法律实践经验。执业理念:大限度的保证您的利益!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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