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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职房产纠纷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公道口碑好

更新时间:2014-04-21 08:32:32 浏览次数:157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悦新街11号16层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以先进的理念、严谨的态度、缜密的思考、丰富的经验、专业的技巧,发现法律陷阱,排除法律障碍,预防法律风险,专业解决房产法律问题,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提供如下服务:1、购房合同违约金纠纷;2、起草、审核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购买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3、代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引起的各种建筑、房地产纠纷法院诉讼及仲裁案件;4、代理购房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与开发商之间的赔偿损失或退房而引起的法院诉讼或者仲裁;5、代理各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6、二手房买卖纠纷;7、房产质量纠纷。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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