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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罪刑事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14-06-19 10:10:58 浏览次数:10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0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百五十一条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罪。个人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定罪数额的通知确定广东省一类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罪数额较大的起点由原来的4000元升至现在的6000元;数额巨大起点为10万,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除以上6城市其他城市为二类城市,罪数额较大起点为4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
对于铁路法院审理的罪案件数额的确定,应尽量查明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实施地的标准确定立案标准。如果无法查明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则以立案法院地标准确定定罪标准。
该标准从2014年4月25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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